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对口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
www.788sb.com 时间:2016-09-27 10:12 17:00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湘安办﹝2015﹞6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对口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和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重点企业开展2015-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对口指导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帮扶对象
由县市区安委办推荐、市州安委办申报、省安委办审定,把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比较重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积极性比较高的部分乡镇,作为本轮对口指导帮扶乡镇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指导帮扶时间
2015年至2017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帮扶单位要成立指导帮扶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具体落实。主要工作职责是:督促、指导、协调和扶持乡镇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工作。
(二)把握工作重点。指导帮扶单位要督促对口乡镇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指导乡镇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考核细则》(湘安办﹝2014﹞15号)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三三”重点工作,指导乡镇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帮助和指导乡镇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监管。
(三)注重工作实效。指导帮扶单位要深入对口乡镇,实地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指导创建开展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动积极地协助对口乡镇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支持、指导乡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合力;在方案制订、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创建投入、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的扶持,促进乡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交流。各市州安委办、参与帮扶工作的省直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帮扶工作情况向省安委办书面报告,省安委会将帮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列入2015-2017年帮扶创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有关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省安委办,以便于协调联系和掌握帮扶创建工作情况。
联系人:苏宏高、杨志文;联系电话:0731-89751233(带传真);电子邮箱:390337966@qq.com或yzw7801@126.com
附件:1.省直单位帮扶乡镇名单
2.重点企业帮扶乡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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