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办:
因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改革,我省乡镇(街道)数量和部分地名已发生改变。截止2015年底,全省乡镇由过去的2069个撤并为1541个,街道由370个变更为384个。为确保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连续性,经省安委办研究,决定委托各市州安委办对全省已命名的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含街道,下同)进行清理复核,并组织好2016年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清理和复核原则如下:
一、对区划调整中省级示范乡镇析置为2个或2个以上的乡镇或街道,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82号)出台后验收的(即2014年、2015年),其主体部分的乡镇或街道(即原乡镇、街道机关驻地)保留原省级示范乡镇命名并相应更名;湘政办发〔2014〕82号文件出台之前(即2014年以前)验收命名的省级示范乡镇析置为多个乡镇、街道或湘政办发〔2014〕82号文件出台后命名的省级示范乡镇、街道析置后的非主体部分,取消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命名。
二、省级与市级示范乡镇或者省级与非省、市级示范乡镇合并的,取消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命名。
三、2个及2个以上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合并的,保留其省示范乡镇命名。由乡镇更名为街道的,其名称相应变更。
四、区划没有调整但由乡镇更名为街道的省级示范乡镇,保留省级示范乡镇并相应更名。
五、跨县(区)行政区划调整且未合并的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保留其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命名;涉及乡镇(街道)区划撤并的,取消其命名。
请各市州安委办根据上述原则,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清理复核工作,并将清理情况于2016年6月底报前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随机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提请省安委会重新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名录。其他乡镇(街道),可重新申报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2016年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安委办于3月底前按《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要求,统一向省安委办申报。
联系人:苏宏高,杨志文;联系电话:0731-89751233。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