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www.788sb.com  时间:2017-03-15 16:46 17:00

各市州安委会:

  全省自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抓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的行政指导,涌现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夯实了县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对示范创建工作认识不够端正,将其简单等同为评先;有的对示范创建标准理解不透彻,花费大量精力制作一些没有证明对象的资料,使创建工作形式化;有的命名为省级示范单位后不能较好发挥示范作用,在创建工作中创设的一些好的制度机制没有得到较好持续落实,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有所下降。为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就2017年全省安全生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工作认识

  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创建,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生产作业行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坚持依法治县(乡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地方、法治政府、法治单位、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地方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进一步准确把握创建标准

  我省开展省级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创建活动,旨在全省培育并树立一批正确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工作标杆和先进典型,所以创建工作标准要注意把握:

  (一)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区)、乡镇的标准,关键是首先要把握住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监管执法的领导责任体系,包括安全监管执法组织执法、协调执法、保障执法和监督执法责任;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乡镇(街道)的有关机构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包括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进行处理,并实现建立全过程执法记录机制;第三是村(居)委员会要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总之,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各部门(机构)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纵横整合、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执法模式。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区或乡镇的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领导工作效果要体现在各部门(机构)安全监管执法有效实施运转上,各级各部门(机构)安全监管执法效果要体现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村(居)民自我管理能力提升上,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要体现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效果上。

  (二)创建省级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的标准,关键是看创建企业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起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及其运转记录所反映的自我治理效果,其内容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正确履行法律赋予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建立起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保障有效实施运转机制;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人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核心的事故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否依法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和维护、保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等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要求

  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要求被命名单位具有典型性、标杆性、榜样性的特点,因此,它对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当中如何抓好县乡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领导,推进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从政府及部门命令行政指导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自觉转换到依法治理条件下的守法自主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实,现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控数量。2017年开始,命名省级示范县市区数控制在全省总数的2%以内;示范乡镇数控制在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1.5%左右;示范企业数控制在工作5家以内。因此,省安委办每年受理申请验收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区不超过5个,命名不超过3个;受理申请验收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单位总数不超过50个,命名30个左右;受理申请验收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数不超过8家,命名不超过5家。全省申报验收工作,仍按《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的要求,于每年430前将相关资料报省安委办,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申报验收名单附后。

  (二)严格验收。各市州安委会严格根据湘政办发〔20148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市州申报创建单位的行政指导,对达到申报验收条件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严格对照标准,从严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命名申报验收单位工作质量。同时,各市州要从严加强对已经命名单位复查工作,推动已经命名单位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作用,对示范作用下降或发生相应事故的单位,严格根据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申报取消命名,其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年度考核工作范围,确保命名单位工作不松劲、标准不降低。

  (三)加强领导。各市州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严格标准、从严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做好省级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安委办要加强对申报创建单位的行政指导,及时对已命名省级示范单位进行培训、检查和复检,保障申报单位示范作用发挥。从今年开始,省安委办在组织对各市州安委会推荐申报单位验收复核或对有效期届满单位进行按比例抽查复检过程中,发现有关市州推荐的申报验收单位明显不符合标准、推荐申报验收单位验收率或有效期限届满单位复检率低于80%的,将在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对有关市州相应作出扣分处理。

  联系人:苏宏高、杨志文 联系电话:0731-89751233

  附件:2017年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名额分配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5


附件:2017年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