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安监明电﹝2017﹞1号
各市州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国家安监总局决定2017年3-4月举办10期安全执法专题视频培训,并于3月14日已经组织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议暨第1期视频培训(省局已经提前另行安排部署)。现就组织参加其他9期专题视频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详见后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视频培训安排表》(附件1)每期“参加人员”具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辖区内乡镇安监人员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相应专题的视频培训。
(二)时间安排。
共9期,每期1天。培训时间详见后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视频培训安排表》(附件1)。
(三)组织实施。
1.收看视频培训授课场地安排。
省、市、县三级安监局根据培训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在省、市、县三级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
2.集中交流研讨。
省、市、县三级安监局相关专题工作分管负责人主持本会场研讨交流。
3.考试考核。
培训研讨交流后组织开卷考试。试卷由国家安监总局分类制定,省局接收试卷后将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请各分会场组织单位提前印制试卷,考试完成后负责组织阅卷,并逐级将参训人员的成绩报送至省局人事处。
4.每期视频培训省局至少选取一个市级安监局进行现场督导。
二、有关要求
(一)每期培训要进行书面总结。请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视频培训,做好培训考勤和记录,并记入干部年度培训档案,未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补课。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研讨交流和开卷考试,每期培训结束7日内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持人、参加人数、考试成绩、研讨交流情况、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送上一级安监局。
(二)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安排专人担任培训联络员,并逐级将联络员的信息(附件2)报送至省局人事处。
市州上报省局视频培训有关信息、数据、报告均通过电子邮件或OA办公系统消息发送至省局人事处(联系人:李银河,89751311;管正良,89751267。邮箱:px89751230@126.com。工作QQ群:450428145)
(三)要做好保障工作。视频培训均于当天上午9:30开始(培训时间如需调整另行通知)。请省、市、县三级安监局分会场提前半天做好视频培训准备工作,不具备视频会场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就近联系会场参训。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视频培训安排表
2.执法视频培训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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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日